星期四
2011年07月21日

我的云商汇〗〖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 昆明拟出台规定百姓可参与重大项目环评
昆明拟出台规定百姓可参与重大项目环评
-编辑:曹菊花[20110704]   来源:

 

 7日下午,市政府就拟定出台的“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环境保护、滇池治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市民河长”、市民代表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昆明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公众可以参与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如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等。公众以来信、电子邮件、电话、口头形式提出获取环境信息要求的,环保、滇管部门应在接到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排污费等行政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和使用情况,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以及处理结果,重大环境治理、环保补助资金项目,违法排污的企业名单、行政处罚依据、标准、程序和执行情况,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办法》中还提出,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可能造成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市级和各县市区政府应迅速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发布能够帮助公众采取预防措施和减少损害的信息。对环境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公众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拟选地质、项目性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并要召开专家代表论证会、公众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关于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力量加快推进滇池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提出,将与新闻单位联合开展寻找“滇池治理好人好事”活动,评选滇池治理“好新闻”,举办“滇池治理市民一日游”、“污水处理厂开放日”等活动。选择正在实施的滇池治理项目或一座污水处理厂向社会开放,让公众亲身体会了解滇池治理的思路、措施、进程以及污水处理相关知识。要在市级媒体设立曝光台,加强对违法排污等各种污染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设置有奖举报机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招募滇池及河道义务监督员,对滇池水体及河道进行义务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反映;继续组织开展“市民河长”活动,创新宣传模式,改编、制作、唱响不同形式的《滇池圆舞曲》。
  讨论会上,“市民河长”、市民代表及相关部门均表示《办法》和《实施意见》的出台非常有必要,能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助推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同时,大家也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将各个村、街道办事处纳入考核管理等建议和意见。
  副市长王道兴要求环保、滇管两部门及时梳理并积极采纳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最终出台的《办法》和《实施意见》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公众参与这一初衷。
(昆明日报记者张锦报道)
  评论  
  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
  群众参与是治理好滇池的重要保证,这是经过实践得出的结论。市政府拟出台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环境保护、滇池治理的办法,就是从政策上把“要我治理滇池”变为“我要治理滇池”。
  以往在重视科技、工程治理滇池的时候,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效果仍不明显,究其原因之一就是忽略了群众参与保护滇池这个重要方面。因此,常常是边治理边污染、污染抵消治理成果。所以,要变“要我治理滇池”为“我要治理滇池”,必须从政策法规上提供保障,使公众自觉参与到滇池的治理和保护中来。
  滇池被称为昆明的高原明珠,也被誉为昆明的母亲湖。昆明被人们自誉为“春城”,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滇池。因此,要变“要我治理滇池”为“我要治理滇池”,必须把滇池治理工程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让治理和保护滇池成为公众自己的事。把滇池治理与市民的利益结合起来,市民才能积极参与滇池治理,也才能主动保护滇池治理的成果。
  昆明只有一个滇池,昆明不能没有滇池。变“要我治理滇池”为“我要治理滇池”,才能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助推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才能充分体现公众参与这一初衷。(凯荣)
来源:云南网


附件
留言/评论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关键字:[关键字]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