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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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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设立“市长质量奖” 获奖单位奖励30万
云商汇编辑:秦慧华[20110922]   来源:

昆明市日前颁布实施《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起设立“市长质量奖”,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组织给予表彰、奖励,获奖单位将由市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

“市长质量奖” 是昆明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昆明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总授奖数不超过3个,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4项基本条件:登记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先进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显著,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昆明市同行业前5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获奖单位在政府采购货物类的招标中可享受5分的加分奖励,并列入政府优先采购和使用的对象。(王乐)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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