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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文化产业得到金融创新的强有力支持
北京、上海、深圳是文化产业发展比较领先的地方,这不仅得益于当地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的重视,更得益于地方金融业态的发达,特别是金融创新给予文化产业发展强有力的支持。
政策支持。2009年9月,上海市就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明确未来的5年内,国开行将对上海市文化产业提供300亿元融资额度。到目前为止,国开行已经向世博会基础设施项目和迪斯尼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分别发放66.76亿元和20亿元贷款。同时,国开行还为申迪集团提供资本金筹集、项目资金管理、投行运作等方面的顾问服务。
质押贷款。2010年6月,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向上影英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了上海首笔播映权质押贷款,在无形资产融资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以特许经营权收益为还款来源,为东方明珠安舒茨文化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办理了贷款业务。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在全国率先进行首笔网络游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深圳市冰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融资。
担保创新。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为小型文化企业先后推出了产业集群联保小组贷款、文化名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贷款等方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浦发银行上海市分行牵头,联合担保公司、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开发了“银行+园区+担保”的“银元宝”风险共担合作模式,为园区内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保障。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针对文化创意企业轻资产、可供抵押资产少的特点,大力开展著作权、版权质押的反担保模式,为优质文化企业进行信用担保。
激励导向。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适应文化金融发展,加强内部考核制度,采用以绩效考核为主、配套专项奖励的双轨运行机制,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文化金融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文化产业信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开展了2010年度北京辖区商业银行文化企业信贷工作评比表彰活动,从制度、机制上不断健全和完善对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激励举措。
信息交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共同推出了“北京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解决文化产业和金融服务“两张皮”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营业管理部还组织编印《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创新产品汇编(2010版)》,收录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在内的167种创新产品,促进银行业务交流,鼓励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产品创新。
上市融资。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开展了“芝麻开花”中小企业成长上市计划服务,推出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积极推进“创新型成长企业培养计划”,帮助文化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接,进行股权融资。正是金融创新和金融支持,一批优秀的文化企业成功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实现上市融资。华视传媒从创立到上市,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就在纳斯达克上市;中青宝互动网络公司通过三年的努力经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京沪深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无论是金融创新、政府帮扶还是市场运作,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投融资体系。与此同时,在金融支持下,企业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得以提升,又让投资者获得回报,形成良性循环。
云南省金融支持情况的分析思考
基本情况。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如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100亿元、30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二是提升金融服务。如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为丽江玉龙雪山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经济金融信息,制定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财务管理等服务方案。三是扩大融资担保。如大理市农村合作银行分别与大理白族自治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签订《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四是建立发展基金。如2010年12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将建立10亿元规模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产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
主要问题。虽然云南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日渐加大,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金融机构规模偏弱。云南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迟缓,金融机构数量和规模都明显偏低。特别是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发达。二是银行贷款总量较小。云南文化产业贷款余额占银行系统全部贷款的比重很低,银行的贷款总量对文化产业的支持需要大力加强。三是融资结构均衡不够。从银行贷款对象看,主要是大型企业,尤其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但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民营中小企业,较为谨慎。四是金融支持方式单一。当前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是信用、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信贷方式,对以无形资产为主的文化企业融资办法不多。同时,文化企业的经营效益不佳,也是影响金融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
分析思考。整体而言,云南省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正在采取积极的办法为云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便捷、做好服务。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运行环境等因素制约,在呼吁加大金融支持的同时,不能因为要发展文化产业,把文化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金融支持不是金融施舍。金融机构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盈利是经营的前提,风险控制是持续经营的保障。
然而,从金融支持方式单一、金融支持渠道狭窄可以看出,金融支持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善,金融机构应该更好地适应经济转型需要和新兴产业发展。要增强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动力,不能因融资条件受传统标准的制约,戴着“有色眼镜”只为资金相对充足的企业“增砖加瓦”。
客观地说,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只是改善金融支持的条件之一,还必须提高文化产业的盈利能力和文化企业的经营水平。云南文化产业盈利模式单一,产品设计缺乏创意,衍生产品的创造力较弱,单个项目的产业链打造亟须加强。一方面个体式、家族式保守经营难以引进战略合作者;另一方面企业信息不透明、信用程度不高等因素,使得金融机构投资意愿不强。更为关键的是,部分中小文化企业不能按时还贷引起的诚信问题,造成劣币驱良币现象。
在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建设中,金融机构只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有实力、有信誉、有规模的资产评估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配套功能服务,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对文化产业的扶持作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隅。要宏观规划、中观衔接、微观着手地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云南省金融支持改善的对策建议
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强化金融支持,不是单纯地提高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拓展金融业务就能解决,需要借鉴京沪深的相关做法,从机构、企业、产业、市场、环境、政府、政策等方面共同加强建设,从而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为文化企业发展破解融资瓶颈。
从机构角度创新金融服务。从京沪深的做法看,金融创新的游戏规则不是既定不变的,也不是所谓规避风险的“合理”借口,更不是以缺少固定资产抵押为由,为难以提供金融支持寻找推辞。云南金融机构要通过创新信贷方式和融资条件以适用新的产业发展;一些金融创新方式和拓展业务,京沪深都有很好的操作样板可借鉴。同时,要引入富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到云南来,激活现有金融机构创新动力。
从企业角度提高盈利能力。作为融资企业,一定要换位思考。投资者之所以会投资,是因为投资有盈利。无论是银行机构、风险投资还是担保公司等,不同的投资者虽有不同的投资标准,但有共同的投资原则。企业需要有现时的盈利能力,更要有较好的盈利潜力,如果没有能让人信服的偿债资金来源,企业即使有一定资产抵押也难以获得融资。因此,融资企业必须认真思考自身的盈利模式,提高盈利能力。
从产业角度加大企业联动。金融创新领域的拓展,已由单个企业转向产业链或企业群,这可以从京沪深的产业集群联保小组贷款等金融产品的开发获得佐证。以产业链或企业群为依托的各企业作为放贷对象,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信贷交易也因信贷对象的同质性或关联性而降低成本。因此,加强企业纵向和横向的产业联动,能够提高企业信用等级,更能增加投资放贷者的信心,从而加大金融支持的力度。
从市场角度建立诚信体系。银行放贷谨慎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些中小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后,不是从自身经营管理上进行有效改善,而是想方设法拖欠、逃避贷款的还本付息,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度和融资形象。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不规范、不健全,更有甚者是做假账,加剧了企业的融资难度。诚信是文化企业的生存之道。因此,加大金融支持,首先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造假、欺骗等不诚信行为要严厉惩处。
从环境角度完善配套建设。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犹如一个木桶,如果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能进行有效评估,无形资产不能质押,相关金融中介和配套服务不能寻求创新突破,就会造成投融资体系的短板,金融支持的增强只能是事倍功半。因此,要大力发展证券公司、评审机构等,构建联合服务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通过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为拓展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及其他多渠道融资提供服务支撑。
从政府角度加强牵线搭桥。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规划、资金引导和牵线搭桥。政府牵线搭桥不能只是简单地搞个活动营造气氛,更不能又编又导又唱地“一条龙”包办。政府或相关主体要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和互动机制,构建综合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方便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相互了解信息,加强联系。此外,政府也要资本化运作财政扶持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产业。
从政策角度争取扶持试点。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将会增加,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将陆续出台。云南要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办局以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能得到政策投入,获得富有成效的金融支持。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