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年终奖多发1元个税多缴上千元的报道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因为年关将至,年终奖的多少也关系着每个市民的钱包。昨日,记者向相关部门证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税率、扣除标准的不同,也确实存在年终奖多1元却要多缴上千元个税的情况。于是,不少市民也表示,多发1元年终奖就要多缴纳上千元个税实在不划算,是否有可以合理避税的好方法?对此,专家也指出,合理避税并非不可行,关键看单位是否愿意配合为职工减轻税负。
这几个临界点你得多注意
据报道,之所以存在因为多发了几元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而多缴税的情况。很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
同时,也提醒大家注意年终奖的几个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例如: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4.1元;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
据了解,1.8万元、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年终奖的发放刚好处在临界点之上,按照目前七级税率,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将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
昆明也存在这种情况
相关部门也表示,在全世界范围内,所有采用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时都存在临界点的问题。同时,该部门也告诉记者,昆明的个人所得税执行标准和政策都是与全国一致的,也确实存在年终奖超出临界点1元钱就需要多缴纳个税的情况。
对此,不少市民提出该如何为自己合理避税?是否可以通过捐款来避税?对此,相关部门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捐款人还需要提供捐款的相关票据,才能给予免税。 各方热议 市民:往往拿到工资才知道
“2009年我就是因为交税这个问题遇到过年终奖本来比同办公室的同事多,但最后实际拿到手上反而没有同事多的‘怪事’。”市民李女士告诉晚报记者,因为当时没想到是因为扣税这个原因,找到公司财务部门专管工资的人,他告诉我,因为我工资加上奖金刚好超过以较高税率计税的额度50多元钱,因此扣税后,我拿到手的就比以低税率计税的同事的少。
当听到记者说起有杭州一位财务人士提醒可以捐助、或不要多出来的这50多元钱,就可以按低税率计税的方法时,李女士认为根本不好操作,“因为当工资打到我卡上时,我才发现这个问题,公司财务已按较高的税率来计税了,不可能改过来了。除非是财务人员提前发现这个问题及时通知我,而且还要给出我可以不要多出来的钱这个建议,我才知道可以这样做。”李女士告诉记者。
单位财务:要事先全部提醒难度大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在发年终奖时,确实发现过多了几十元钱就要按更高一级税率来计税的情况,但财务人员是没有义务要提醒对方的。“一般处得好的同事,我才提醒她,并帮助其经商量后将多出的几十元钱转到其他同事的工资上,并写个情况说明,这样大家都较满意。”陈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财务工作比较忙,单位上1000多人,真是不可能做到一一提醒。“我自己是做财务工作的,我每次都会自己算下,一般都能合理避税,但一般不懂财务的人就很难做到这一点。”陈女士说道。
“能不能合理避税,主要看领导啦。”另一家民营企业的财务主管林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企业领导拿年终奖时也遇到多了100多元钱,就要多交税的情况,提醒了领导后,领导也同意不要这100多元了,而且领导也要求我们财务部门查下,是否有员工也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有,就帮助员工也解决下。“沾领导的光,那次有好几位员工都将自己多出的钱转到其他同事名下,少交了不少税。”林先生告诉记者,从那后,单位财务对这个问题还是很重视的,包括平时的工资、奖金发放时,也会注意到这个事情。
“我这样的门外汉,就算拿着工资条看着一项项收入我也不可能算出来我该交多少税,是不是可以合理避税。”刚工作两年的小张告诉记者,“我只能希望单位财务能主动提醒下我,我肯定会放小头拿大头的。当然更希望单位上能多考虑下职工利益,要求财务部门做这个提醒。” 专家建议 通过捐款避税操作有难度
对此,不少专家和市民也提出,能否有合理的避税方法,例如捐款免税等,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事先告诉职工,将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但专家也提出,职工拿到工资时往往已经被扣税了,很多职工对于税法、税率、如何扣除也并不清楚,加之单位财务一一事先通知,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因此,具体操作有难度,且很多单位也不愿意做这事。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张丽华表示,合理避税并不是不可行,但一定不能违反税法的规定。从目前来看,很多单位都通过税务部门的征税软件代扣代缴税收,因此,职工在拿到工资后,税款已经被扣除了。此前,不少单位职工也为一些受灾地区捐款,但最终单位财务是否根据职工的捐款数额为职工免税,很多职工都并不清楚。因此,要通过捐款避税操作有难度。
她提出,能否为职工合理避免这部分不必要的税负关键在于单位是否愿意配合,比如,平均一下发放的金额,分开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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